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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5:09 字号:

淮审理〔202019


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工作需要,按照“提面、提质、提效、提能”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审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进度管理,严格控制现场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审计局有关规定,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现场审计时间,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计时限的,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组应当根据局机关分批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审计项目按时完成。现场审计阶段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时限实施审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加快审计后续工作,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时间控制在审计现场结束后10 天内(指日历天数,遇法定节日顺延,下同),规模较大的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不超过15天。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后,业务部门应当在5天内修改审计报告、提交局审理科审理。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应当于每月末前3日向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应当定期检查审计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前5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现场组织管理,严格审计质量控制

(一)加强现场指挥。财政同级审项目,省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县(区)党委政府、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组组长应当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根据情况加以确定。分管局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承担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担任副组长,并全权负责审计现场的管理。原则上,局领导对分管项目深入现场次数每个项目不少于三次。

(二)坚持审计组现场例会制度。审计组应当建立审计现场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议讨论制度。审计组现场例会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时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审计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审计组会议记录应当由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三)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全市行业性审计需要亟待解决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审中交流和研讨,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对已查实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向市政府提交专报,或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到审结场清。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将审计取证材料及时分批移交被审计对象确认、签章;撤离现场工作地点前,应当对拟移交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取证材料、查阅的资料和借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审计组撤点时,应当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准备工作。

三、加强审计取证管理,强化现场监督责任

(一)简化审计取证。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取证:对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和业务操作性问题,可以简化取证材料,编制审计取证单和汇总审计统计表(或分析性复核表),经证据提供者签名盖章后作为审计证据;对属于各类违法违规、损失浪费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单,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

(二)规范底稿编制。对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必须关注的重要事项,应当在审计记录(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中有所反映。对核实有问题的审计事项,在认真查证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的若干事项,可编制汇总底稿,并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中予以说明。

(三)落实审计责任。业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审计组的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项目材料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负主体责任。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局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组副组长或者主审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加强人员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创新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与审计项目相匹配的审计组人数和结构,合理整合审计人员,注重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专长和积极性,重要审计事项应当分派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在组成审计组时,若审计力量和相关专业人才不足,可聘请局内审人才库成员和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协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局人事教育科提出聘用人员申请。所聘人员和委托协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资质,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长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严格做好考勤和考核工作。对不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应当予以及时调整。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对聘用人员和协审机构提出考评意见,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作为今后聘用或委托的依据。

五、改进项目审理工作,优化内部业务流程

根据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局审理科根据重要性原则提出当年跟踪审理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于批准实施的跟踪审理项目,局审理科从审计组正式进点开始至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之前,对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及阶段性结果进行检查。灵活运用现场审理、网上审理、集中审理等方式。

审理部门应突出审理重点,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项目、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进行全面审理;对一般性项目,突出对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审理;对无重大问题或者发表无问题审计意见的审计项目,经局审理科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出具正式审计结果文书。

压缩审理时限。局审理科接收业务部门提交的审计项目资料后,一般审计项目在3天内、重要审计项目在4天内完成项目审理,并及时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可下载文本:

淮北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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