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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淮法办发〔2022〕23 号)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0〕6 号)设定范围,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1.继续有效文件8件,文件主要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精神,且适用于局当前实际;
2.予以修改文件0件;
3.予以废止文件0件。
附件:1.淮北市审计局印发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
淮北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淮北市审计局印发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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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 |
淮审投〔2020〕55号 |
2 |
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
淮审委办发〔2021〕20号 |
3 |
关于印发淮北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付费办法的通知 |
淮审投〔2017〕28号 |
4 |
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淮审投〔2021〕30号 |
5 |
中共淮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中共淮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与干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意见》 |
淮审委办发〔2021〕19号 |
6 |
关于印发《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淮北市审计局授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 |
淮审委办发〔2021〕26号 |
7 |
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淮北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淮审委发〔2022〕2号 |
8 |
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审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
淮审委办发〔20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