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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
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皖审委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围绕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不留盲区,既要聚焦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也要在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的同时安排拟离任领导干部的审计,抓住要害、精准发力,提高带动一般、服务全局的水平。
——坚持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相贯通。既要坚持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审深审透,也要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巡视巡察、公安司法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形成监督闭环。
——坚持督促整改与促进长效相统一。既要全程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也要由表及里、由点及面、由此及彼,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政治规矩和审计工作最高统领,持续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县(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把党中央要求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举措,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
(二)聚焦主责主业,规范权力运行。围绕“六稳”“六保”和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幸福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目标任务,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民生保障和改善,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做到见人见事,推动规范用权。
(三)依法履职尽责,促进担当作为。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始终以理服人;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全面辩证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用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坚持把研究型审计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各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交流轮岗、以审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计干部的政治素养、宏观思维和能查能说能写的能力,以过硬的审计成果和作风展现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三、项目安排
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本轮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涉及一县三区及所辖建制镇党委政府(含5个开发区),61个市直党政部门(含9个群团组织),7所市属学校,6家市属医疗机构,6家市属企业,4个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县委党校,共112个县区、部门、单位的144名左右主要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具体安排:
(一)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4个县(区)及其所辖10个建制镇(其中濉溪县7个镇、三区各1个镇)、5个开发区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共32名(杜集区委书记为省管干部,不在列),每年度对1个县区、2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及1—2个镇(开发区)、2—4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同步审计。每年授权县(区)审计局对1—2个镇、2—4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52个党政工作部门、9个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共63名。每年度安排10名左右,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且任市直单位班子成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延伸审计。
(三)市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7所市属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共8名,每年度安排1—2所学校、1—2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同步审计。
(四)市属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6家市属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共12名左右,每年度安排1—2家医疗机构、2—4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同步审计。
(五)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6家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共12名左右,每年度安排1—2家、2—3名左右,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同步审计。
(六)在县(区)工作的其他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4个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濉溪县委党校主要领导干部共17名,每年至少安排1个类别,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计工作统筹。抓好经济责任审计与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优化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资源整合,按照审计对象类别,采取直接审计、交叉审计、授权审计、延伸审计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相结合,加强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避免重复审计。
(二)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围绕不同类型领导岗位履职特点,梳理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领导干部履职风险提示清单,发挥审计预警功能。加强联动审计、交叉审计探索研究,并将其组织实施及审计成效等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作为各县(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前移项目复核和审理关口,切实提升审计项目质量,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三)严格审计整改落实。通过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推动落实审计整改领导、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一月一回头、两月一起底、三月一报告”要求,积极开展审计整改调度、回访、抽查、通报等工作,抓好审计整改“两个清单”的督促报送和审核把关工作,对问题突出和屡查屡犯的,对消极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积极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要求。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深度挖掘,主动反映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在服务改革上提出建议,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