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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审委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指示要求和新修订审计法“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内容,参考省审计厅《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内部审计作为国家整个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审计互为补充、互为依托,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聚焦重点领域,盯紧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审计“全覆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省审计厅《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要求,2023年9月11日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办法(试行)》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9月15日,市审计局通过公文系统征求部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对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做了相应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13日,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办公室)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印发。2023年11月13日,通过业务会审议,以审计局文件形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合力,有效推进审计全覆盖。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办法各项指标,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内部治理的提升,更好服务保障“五宜”淮北建设。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办法(试行)》包括附则共七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内部审计评价工作目标、依据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与结果运用,附三类评价对象工作评价表,分类考核,提高针对性、科学性。
《办法(试行)》主要有以下创新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二是细化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基础指标、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种类型11个项目进行评价,细化了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要求。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评价,及时分析研判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推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评价内容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评价结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审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评价工作作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岗位履职水平的重要抓手。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按时报送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淮北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解读人:葛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1-3023698